文件提允许农民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

发布于:2008-10-19 18:34 0条评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日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文件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文件还提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今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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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