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沸沸扬扬的燃油税费改革即将启动。
方案提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
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拟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从这个方案中,我们知道,过去成品油消费税很低,与此相适应的是对交通工具收取用路费等六项。税费共存的结果近年来不少人诟病。
费税共存至少存在着几种现象:公路养护费等收取成本大,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容易形成运输行为中交通运输工具超出核载标准,超强度使用公路等公共设施;非法交通运输工具大量存在,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从公路建设的实情出发,公路建设、养护依赖费而不是税与法制建设名不副实。种种社会弊病呼唤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尽快改革。
但是改革真的要到来了,有多少人喜有多少人忧?
喜者思维很简单,消费成品油一次性缴清消费税,省去了公共交通设施使用过程中公平不合理的负担,使用过程中时时可能受到的养护费稽查大大减少。经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后,我国汽车等交通工具生产消费是否会产生“井喷”倒是在其次。而担忧的人虽然很多,但都是从各自角度考虑自己的利益。最现实的是交通设施养护费征稽人员的安置问题。但这个问题相信国家会妥当安置,以保证这项改革平稳实施。
而这次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牵涉面大,利益方多实为罕见。由于是代收,严格成品油销售市场监管应当有配套手段。否则,改革成效会受到考验。这次改革重心不是人员问题而是利益调整问题。
像超限超载运输问题、黑车等问题会不会再透过成品油消费过程而变象出现不得而知。必须做到未雨绸缪方是上策。
过去,由于成品油税费共存形成了很多短距离运输市场。“接力式”运输产生了很多负面后果:超限超载运输、偷逃过路过桥费等,煤碳、砂石露天堆放场的遍地开花也与此有关。一定程度上说,综合运费升降都与税费共存有关。成品油消费税费共存,增加了运输市场管理难度,污染了环境,滋生了腐败,加重了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对其进行改革是千呼万唤将出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包含的“一揽子”解决思想还是要开宗明义地说出来。不然,很多利益攸关方会有不同解释,可能会借改革之名行利益保护之实,让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引起意想不到的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