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聚焦:“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前曾为三鹿品牌做代言明星自是饱受争议。讨论最多的是代言明星应不应该负罪,笔者以为,牛奶明星“不慎”代言固然逃脱不了干系,但却不至于负罪。然而,公众对明星的追责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这又值得牛奶明星反思和内疚。 |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前曾为三鹿品牌做代言明星自是饱受争议。而目前,讨论最多的就是代言明星应该不应该负连带责任?认为要负责的呼声很高,理由大抵是:代言明星也是问题奶粉的获利者,所以应负连带责任,即“第三方责任”。
面对这般谴责之声,代言明星不得不出来喊冤。其实,产品出了问题如何都不是他们的错,要求负第三方责任的说法,着实有点刻薄。回到“奶粉门”事件看,笔者认为,谁之过已经很清楚了。牛奶明星“不慎”代言固然逃脱不了干系,但却不至于负罪。
在公众的谴责中,无一例外的要提出“代言明星也是问题奶粉的获利者”。其实,明星代言产品是个交易过程,可以说,代言也是也是一种商品的互换,即以其形象作为交换商品提升对方的的形象,这种特殊商品并没有参与到具体的产品生产,除了看商家的合格证书,他们又何从从其他渠道辨别产品的优劣?何况,连厂家专门设立的“质检部”和国家专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都检测不出奶粉是否有毒,我们又如何要求明星们有“火眼金精”呢?
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明星在代言的时候只要该产品有合法的手续,就是合法的。据报道,邓婕、薛佳凝等牛奶明星们在接拍广告前,都是看过产品合格证书的,所签的合同也符合法律程序。根据我过《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仅仅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代言人”丝毫无关,即便广告有误明星也无须“罚款”和“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虽然,牛奶明星不需要负罪,但公众对明星的追责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这一点是值得牛奶明星反思和内疚的。
或许,我们首先应该思考:为什么公众对牛奶明星会有如此强烈的谴责。这其实是对一个群体形象的谴责。如果不是长期以来,不少明星不管代言产品质量如何,公司信誉怎么样,只要有钱便是娘,如果不是明星做假广告屡屡出现,“代言明星”的形象也不至于如此不堪,此次引发众人声讨,是长期以来不满的集中爆发。在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面对数千被病痛折磨甚至夭折的可爱儿童,却没见一个明星站出来道歉,见的多的新闻却是明星们为自己辩解,纷纷喊冤,为自己要名誉,不见丝毫内疚和公德之心,难怪会引起公愤和声讨。
其次,“奶粉门”事件中,牛奶明星们都已经出来澄清,他们既不知情,也是通过法律程序代言的,而且三鹿奶粉也是是明星企业、国家免检产品,可以说,他们是在足够信任产品的基础上,才出来代言的。不过,他们显然没有问过,产品是百分百的安全吗?或许,这是在现在产品代言程序中无奈,明星无从问起,而今,问题出现了,我们在内疚和反思时,是否应该想到,下一次代言时应该更加谨慎。
最后,笔者觉得有必要一提的是:尽管这些明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公德的公众人物,这时不妨拿出一点钱,捐给那些急需救治的儿童,缓解国家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