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阅读】盘点诸多名人“代言门”事件
近年来,名人参与虚假广告的事件越来越多,毕竟在部分名人眼里,银子远比名声重要,公众的任何追捧,都不过是在为他们增加赚钱的筹码而已。
按照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使名人代言广告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一种特殊现象。
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影响力是通过在某个领域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公众信任他们的言行,正是因为他们曾为社会作过贡献。作为消费者的公众,正是因为喜欢、信赖名人,才会去购买其代言的产品。如果名人以此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蔑视和践踏,不仅公众有权收回对他的信任,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追讨他借公众信任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是在不断接到这方面的投诉的情况下,多次公开致信首都名人,规劝其慎作广告,但仍不断有名人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权换取钱财。这说明,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是苍白乏力的。对名人的社会活动,除了名誉风险之外,还必须让其承担经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