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人肉搜索”的命名者,在一开始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多么让人不寒而栗的词语,也不会想到这种方式会有如此强大的功能。但依托网络的四通八达,“人肉搜索”这个词语在迅速“走红”,这种“搜索引擎”也被网友们乐此不彼的使用和推广。
“今天你‘人肉’了吗?今天你被‘人肉’了吗?今天,你‘人肉’别人了吗?”一篇关于“人肉搜索”报道这样开篇。短短的三句话,把如今网友参与“人肉搜索”的三种方式和心态展露无遗。
也许一开始,有的网友只是为了解决自己的一个小问题选择“人肉搜索”;也许有的网友只是偶尔参与了自己所能回答的一部分。殊不知“人多力量大”——于是,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网络虐猫事件、“铜须门”网络丑闻以及女白领的“死亡博客”,一件接着一件,一件比一件更为轰动,无时无刻不体现出网友互助的威力之大。
如果说“人肉搜索”只是在一些有争议的事件中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这倒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强大的力量往往会因为网友数量大、比较分散,而没有一个很好的引导和控制,以至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把事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公布无遗,并由众人言语和文字上的“调查”和“审判”,有时更伴随过激性攻击言辞与行为,结果令这些“搜索对象”的身心遭受恶性压力。
这样一来,“人肉搜索”就不仅仅是一种搜索引擎,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了道德和法律问题。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6月份,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号召大家拿起手中的相机、手机将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相关网站,以点击率为依据,定期公布人气最高的10张拍客照片,然后发动广州志愿者别动队启动“人肉搜索”,让违章者无所遁形。也许组织者的本意是督促大家讲求文明,但这种“人肉搜索”的曝光方式却让人不能认同。
随着“人肉搜索”的愈演愈烈,大家的看法也逐渐有所改变。支持的人则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大多时候是一种伸张正义的表现。有人甚至这样讲到,“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
而另外一些人则从参与到怀疑,再到否定。他们表示,这种方式让人“恐惧”,生怕无意中的一句话或是一个行为,就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引来网友恶骂。一位天津网友说:“我觉得人肉搜索挺可怕的。如果对方违法,网上通缉一下还可以理解,可很多都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去侵犯人家的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
同时,更多来自法律界、社会学界、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呼吁,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能自我约束,并承担起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总之,绝不能让“人肉搜索”成为人人自危的“私刑”。
金鹰网见习评论员 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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