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各方争议声中,彭州公众信息网于13日紧急撤下了首页的饭店广告。靠“吃”财政拨款的政府官网,能否“试水”商业广告?政府官网刊载商业广告是大胆改革还是违规收费?《广告法》及相关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碰撞
商业广告影响政府公信力
政府官网定位公益,不应该出现商业广告。政府官网首先应坚持“公益第一”的原则。官网属于公共资源,是政府的“窗口”和“形象”。即便刊载带有公益性质的广告,也应该严格把关,做好监控工作,否则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部副主任 董亮
政府网站不能搞“创收”
政府官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刊登“饭店广告”,感觉有些不伦不类。而且,政府官网是财政拨款,是用纳税人的钱办起来的网站,其职责是为纳税人服好务,而不是赢利。当然,如政府官网中搞点公益慈善广告自然很好,但是变成帮饭店去拉客,那就彻底变了味,让人感觉不严肃。
彭州市民 赵先生
刊登广告不具合法性
从法律上说,公共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原则,建设政府网站动用的是公共财政,发布信息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只要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即不具有合法性。
成都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先生
网站按媒体规律运作没错
现在是商业社会,政府网站虽然有财政拨款,但网站作为一种新媒体,也可按媒体的规律搞商业运作,所以出现广告也无可厚非。当然,政府官网刊登商业广告一定要有选择性,不能唯利是图,不能有损政府形象。比如刊登备受诟病的饭店“谢师宴”广告,就非常不妥。同时,赢利要公开并上缴国库,严防流进私人腰包。
网友 胥斌 (记者魏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