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按季报捐赠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于:2010-04-13 17:04 0条评论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贾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在官网发布通知指出,为及时了解掌握中央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准确发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国资委按季统计汇总中央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将当季发生的所有对外捐赠支出按捐赠项目进行逐项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捐赠对象、捐赠性质、捐赠金额、捐赠途径等,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委评价局。自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报送。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建立对外捐赠备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如实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同时,应对当期发生的捐赠支出情况、每笔捐赠支出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文件、账务处理、受赠对象基本情况及已发生的捐赠项目实施效果、年度捐赠预算执行情况、后续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随《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报送。

[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