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愿要孩子也不结婚 怀孕女友索十万“了断”

发布于:2009-09-09 09:01 0条评论 来源:楚天金报 

  未婚同居致怀孕,女方坚持将孩子生下来,并多次要男友支付“了断费”。昨天,周华来到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询问:“一旦孩子出生,我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

  2008年,同在武汉打工的周华和黄丽(均为化名)相识后,很快未婚同居。约半年后,黄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周华称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不想要这个孩子。经协商,周华给黄丽2万元,让黄丽将孩子打掉。

  但两个多月过去了,黄丽的肚子却一天天大起来。在周华的追问下,黄丽承认自己并没有去医院。两人为此发生激烈争吵,周华提出分手,黄丽则表示:“你给我3万元,我就去做人流,并且再也不来找你。”周华将剩下的3万元存款给黄丽,“了断”二人的关系。此后,黄丽果真再也没有出现过。

  最近,周华和朋友去江滩酒吧玩,却碰到挺着大肚子的黄丽。此时,黄丽已有8个月的身孕。周华傻了眼,他责备黄丽不遵守承诺。黄丽则含泪表示,自己实在舍不得这个孩子。

  几天后,黄丽的母亲找到周华,要求他要么和女儿黄丽结婚,要么再给5万元。周华不愿意结婚,但也表示自己每个月只有2000元的收入,实在拿不出钱来了。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男女双方自愿同居形成同居关系,女方无权为此要求赔偿,“了断费”并无法律依据。但是,女方享有生育权,周华作为孩子的父亲,也无权强迫女方放弃生育子女的权利。孩子出生后,周华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记者王璐 通讯员王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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