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争吵后竟锤击七人 涡阳一男子涉嫌故意杀人昨受审

发布于:2008-11-18 09:10 0条评论 来源:  合肥在线

  11月17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学民故意杀人案。赵学民,男,生于1966年9月13日,亳州市涡阳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3月25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的发生曾在涡阳县引起很大的社会影响,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学民认为自己房子盖得好,别人看着眼红,因此经常被人欺负,2008年3月24日上午,赵学民与其家属争吵后,妻子愤然回娘家,儿子也离开,赵便从家中携带铁锤先后前往三户人家,分别通过诱骗、强行进入等方式进入三户被害人家中,用铁锤先后朝七被害人头部砸击,后被告人逃离现场。一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任某、陈某、池某、朱某为重伤;张某为轻伤,张某某为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学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现平静,承认自己的杀人重伤行为,但否认自己应负刑事责任,认为自己是迫不得已,自己喊被害人时他们不听并逃跑自己才用铁锤打击被害人头部的;其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赵学民有精神病。各被害人代理人同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鉴于本案影响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杨国明)(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杨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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