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场所民警当靠山 少女不愿卖淫遭轮奸暴打

发布于:2008-10-09 12:03 0条评论 来源:重庆晚报

  少女不堪被强迫卖淫,跳楼后到派出所报案。只因卖淫团伙与所里的民警有牵连,派出所副所长竟碍于同事情面,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纵容该卖淫场所继续营业,之后又发生两少女惨遭毒打被弃荒野的惨剧。

  订立攻守同盟 隐瞒事实真相

  根据受害者的回忆,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2006年6月21日,市一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开死刑,其团伙成员分别被处以死缓、无期、有期等刑罚。

  自两少女被弃荒野一事发生后,曹振华等人就感到大事不妙。为逃避制裁,他与另两名民警订立攻守同盟,保证对任何人都不讲“古丽事件”的真相。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为徇私情,明知李开等人行为涉嫌犯罪,将可能被查处,而故意包庇,致使李开等人的犯罪行为继续危害社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另两名民警也已判刑)。

  曹振华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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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