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口支援安排。
考虑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兼顾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格局,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1.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2.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4.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8.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12.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16.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17.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19.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20.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四)未纳入对口支援的受灾县(市、区)由所在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对口支援。
社会各界及境外提出对口支援的,由受灾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