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被告人刘某被带离法庭时回头张望
“我没有诈骗,我是帮他递了举报材料。”在法庭上,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矢口否认。
刘某对事主彭先生谎称他能帮忙向中纪委递材料去举报某公司董事长,借此诈骗彭先生18.5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据了解,2008年11月间,彭先生想举报某电气公司董事长的违法行为。刘某吹嘘自己能帮彭先生给中纪委递材料,于是彭先生把检举揭发的材料交给了刘某一份。
过了一段时间,刘某拿着盖有山东省纪委公章的材料传真件拿给彭先生看,以此向彭先生证明,他有能力将此事办成。
彭先生信以为真,便给了刘某18.5万元“感谢费”。
2009年7月7日,骗局败露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刘某自称,他确实可以通过关系把材料直接交给纪委的领导,但这份材料并不是他自己递的,而是让另一个人转交的。
纪委在材料上盖章之后,用传真机传给了他,他就拿着传真件给了彭先生看。
彭先生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也来到庭审现场,并当面驳斥刘某说谎。
彭先生称,刘某答应帮他办事却迟迟没有进展时,他亲自去山东省纪委了解,发现对方根本没有收到过那份检举材料,而且纪委从来不会在揭发检举信上加盖公章。
案件当天没有宣判。
文/记者李奎 实习生陈莉 摄/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