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香港男子因搞婚外情,3年前与妻子在香港签订解除婚姻协议,并获妻子一次性支付港币85万元作财产分配。之后,妻子萧女士回到广州生活,该名男子去年也回广州,以两人在内地仍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名,提出“离婚”诉讼,要求瓜分妻子在内地约值130万元的房产。
据悉,该名风流丈夫姓关,与妻子于1961年2月在广州市荔湾区登记结婚,次年关某到香港定居,萧女士也于1971年赴港团聚,两人育有4名儿女。
萧女士称,她到香港后才发现前夫有婚外情,至1998年,萧女士与丈夫分居,并一人挑起家庭的重担,经营烧腊店以维持生计和养儿育女。2004年,萧女士忍无可忍下在香港提出离婚,夫妻间经多轮的“谈判”,在2006年7月签订协议解除婚姻,并对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估算分配,萧女士一次性支付了港币85万元给关某。双方也在香港法院办理了相关的手续。离婚后,关某也很快与同居的情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但萧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关某回到广州,以在内地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名,向荔湾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与萧女士再离一次婚,瓜分本属于她在广州的一处市值约130万元的房产。“我和前夫早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前夫也在离婚后在香港娶了另一个女人为妻,为何他还可以再回内地诉讼‘离婚’?如果他胜诉,那么他不就犯有重婚罪?”萧女士大惑不解。
日前,萧女士带着疑问向广州民政部门查询,民政局有关人员回答:在香港法院主持下的离婚手续,内地是承认的,但要回内地办理相关的确认手续。
对此起“离婚纠纷案”,众多法律人士认为受理此案的原审法院立案不妥。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波表示,广州原审法院不应以离婚诉讼受理此案。虽然原、被告都在广州登记结婚,但后来都到了香港定居,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香港法院判决解除,内地也需承认,原、被告目前都是香港公民,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更不能以离婚诉讼予以判决。目前,此案仍在二审法院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