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
招录公务员限定群体于法无据
尽管肯定了遂宁的做法,刘俊生仍然指出,按照“优中取优”的原则,公务员招录是不应当设定群体的。
杨建顺认为,遂宁的做法虽然对农民工的态度是好的,但是它有意地、事先地通过规定将其他人排除在外,这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于法无据。
“在行政法上有一个从事公务机会均等的原则,专门规定只招录哪类人是不符合这一原则要求的。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谁都能当公务员,所以在具体的公务员招录中往往规定一些资格。”杨建顺说。
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从上面列举的这6项内容来看,并没有局限于某一特定群体。”杨建顺说,公务员资格条件中还有第7项,这一条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他解释,录取公务员除了前6项条件外,还需要去做一些其他规定,因为社会形势不断发展,对公务员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但这个要求必须是法律规定的。
“除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外,招录公务员不应该有其他更多的限定,因此,遂宁仅面向农民工来招录公务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于法无据的。”
杨建顺强调,遂宁这一做法也不属于选拔领导干部中的“破格”录用。“破格”录用是指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对某个成绩突出、很优秀,但在通常条件上差一些,如学历稍低、年限不够等人员进行录用。“‘破格’以及报名条件和资格的放宽,并不等于在之前定下一个框框,规定特定的对象人群”。
【出路】
职位细化赋予农民工更多机会
“在目前的选拔干部环境中,突然出现这样一件事情,必然会让人有作秀的感觉,但这种作秀是有益的,对农民来讲是更公平的。”刘俊生认为,这只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一种制度的生长点。他强调,公务员招录的常态是不分区域,不分身份,只要符合资格条件,只要是中国公民,谁都可以报名。
杨建顺也非常赞同在有关制度设计上应该最先进入考试竞争阶段,条件完全放开,让农民工可以来竞争。
记者了解到,农民工之所以会被挡在公务员招录的大门之外,大多是因为学历的限制。
杨建顺告诉记者,公务员法明确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并没有对学历提出具体要求,但学历又是文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参考。他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公务员职位进一步细化分类。
“公务员招录需要对各个职位进行描述,即某一职位需要什么样的人。作出职位描述,按职位描述找人就可以了。”杨建顺介绍,职位描述主要包括:这一职位应当做什么工作,应当怎样去做这个工作,做这一工作需要多少时间,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经历阅历等等。
“在职位描述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条件。未必所有的职位都需要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如果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平时就送个信,收个税,跑跑腿,我认为高中学历也未尝不可。或者是某一职位实际所需要的人才并不适合以学历来衡量,为了招录到更合适的人才,也应当将学历要求适度降低。”刘俊生说,这样农民工就会在公务员招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杨建顺认为,任何人只要符合一定的职位描述的要件,能胜任这一工作,就可以让他来承担这一工作,不管这个人是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还是复转军人。(刘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