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模式
如今的索马里,海盗营生已经成为一种颇为成熟的“产业”。据东非“海员救助组织”估计,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至少在1000名以上,而为海盗提供情报、后勤服务的人则难以计数。索马里海盗成分复杂,来源广泛。其中既有本国贫苦的农民和走投无路的当地居民,也有好战成性的部族武装分子及军阀的残部,还有来自周边国家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海外劳工可能是吉布提人、厄立特里亚人,也有可能来自肯尼亚或其他国家)。
目前活跃在索马里的海盗主要有四大团伙:一伙叫“邦特兰卫队”(Puntland Group),他们是索马里海域最早从事有组织海盗活动的团伙;一伙叫“国家海岸志愿护卫者”(National Volunteer Coast Guard),规模较小,主要劫掠沿岸航行的小型船只;第三伙叫“梅尔卡”(Merkah),他们以火力较强的小型渔船为主要作案工具,特点是作案方式比较灵活;势力最大的海盗团伙叫“索马里水兵”(Somalia Marine),其活动范围远至距海岸线200海里处。
长期的内战,让索马里海盗深谙“枪杆子里出财路”的道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是,索马里人参军往往是领了枪就瞅准机会开小差逃跑,因为有枪就有一切。国家分裂、法度废弛造就了繁荣的黑市军火贸易,加之周边各国或明或暗的军事援助,使得索马里国内枪支泛滥成灾。如今AK-47冲锋枪、肩扛式火箭筒,枪榴弹发射器、手榴弹、大马力渔船、挂机快艇、卫星电话已经成为海盗们的“制式装备”。2006年3月17日,与美军狭路相逢的13名索马里海盗为逃避检查,居然对一艘美国巡洋舰和一艘导弹驱逐舰进行“先发制人”式的打击,虽然最后被全歼,但其仰仗的火箭筒、枪榴弹等武器装备着实让美军吃惊不小。
索马里海盗还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只为赎金而来。这一点不同于其它地方的海盗:印度洋的海盗以上船偷盗为主,马六甲和印尼的海盗则杀人越货,无恶不作,尼日利亚的海盗主要是冲着石油运输船而去,且多附加政治要求,尤其是在尼日尔三角洲一带……索马里海盗则“全心全意”只要赎金,并一再声明其行动与恐怖主义无关,不附带任何政治诉求。这种“纯商业化”操作模式(劫持船舶-绑架船员-勒索赎金-放船走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索马里战乱所导致的赤贫现实。另一方面,身为天性豪放的非洲人,索马里海盗一向高调行事,其熟练的身手、过人的胆量,让其他水域的海盗望尘莫及,也让国际社会苦不堪言。从法国的豪华游艇,到联合国的运粮船,再到乌克兰的军火船,来者不拒,盗亦无道。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不久前发表的报告称:“索马里海盗今年每劫持一艘船只,索要50万至200万美元不等的赎金。2008年在索马里沿海活动的海盗已索得的赎金总额可能在1800万至3000万美元之间,赎金高涨使海盗活动更加有利可图。”这份题为《威胁全球贸易,支持局部战争》的报告认为,海盗活动迫使船只绕道航行,增加航行时间和船运成本,正日益威胁全球贸易;而且,好战组织勒索的大量赎金不仅纵容了海盗行为,还为索马里内战提供了支持
太难之篮
历史上,除了疯狂掠夺自然资源之外,殖民者并没有为这片土地上的现代民主政体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相反他们依据自身利益,确定势力范围,人为划定疆界,给索马里留下无尽的隐患,例如如今隶属于埃塞俄比亚的欧加登地区,还在刺激两国的民间对立情绪。落后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使索马里长期处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行列。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指出,目前索马里100万人流离失所,320万人急需人道主义援助。而当越来越多的索马里人陷入生存危机的时候,挥金如土的海盗们却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这极大刺激了周围贫民们脆弱的神经,让他们“毅然”投身海盗事业。受害者方面,除了法国政府态度强硬拒绝妥协,曾两度出动突击队解救人质外,其他被劫船只的船东通常做法都是先表面谴责,后私下谈判,再秘密支付高额赎金。这极大地助长了海盗的嚣张气焰,也吸引了更多的贫民加入。
除了经济凋敝的压迫,部族的纷争更是“太难之篮”。索马里现有两大族系、七大部族、几十个部族分支,这些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部族分支,彼此间的历史冲突难以调和,也为国家分裂埋下了伏笔。1991年西亚德独裁政权垮台后,以部族势力为基础的军阀武装割据,相互倾轧,17年来一直如是,形成了霍布斯所描述的“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可怕景象,索马里从此烙上了“失败国家”的烙印。虽然联合国、非盟、阿盟和伊加特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为其主持过12次部族和解、秩序恢复和政府重建工作对话会,但大都无功而返。而国际势力的纷纷介入,却让索马里局势愈加复杂。目前,索境内除了有经联合国授权、由非盟派驻的乌干达和布隆迪维和部队2600人外,还有埃塞俄比亚军队8000人,厄立特里亚军队200 0人,并且有约10个国家向冲突各方提供武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如此混乱不堪的环境,最终成就了“海盗天堂”。
海盗问题之所以在索马里尾大不掉,一则由于该国国内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二则因为缺少国际制衡力量。其附近海域虽然早有美、英、法、德、意等国组建的“150联合特遣队”在巡逻,但特遣队的主要任务是反恐,其次才是打击海盗;三则是源于国际法的盲区。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诸如“发生在一国领海之内的劫掠活动是否属于海盗行径” 、“海盗在公海上作案后逃入该国领海,而该国暂无合法政府存在或合法政府崩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入其领海缉拿海盗” 等问题上陷入盲区,导致索马里的海盗们钻法律的空子,在公海上干完“活”后就往索马里领海跑,然后在那坐等赎金。如果外国军舰胆敢追到索马里领海内,就会被当地部族、军阀或教派贴上“帝国主义”的标签,群起而攻之。幸而,索马里于20 04年成立了过渡联邦政府,又于一年多前打回国内,恢复了主权,这样联合国安理会才能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决议授权外国军舰在索马里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领海清剿海盗。这一决议,也为欧盟国家联手打击索马里海盗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