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里程碑 站上新起点

发布于:2011-03-10 09:00 0条评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规清理任务圆满完成

  科学民主立法稳步推进

  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集中开展法律清理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2010年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要求已经完成。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法规规定前后不尽一致或者不够衔接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郞胜说。

  与此同时,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根据法律法规清理情况,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紧进行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批配套法规相继出台。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方法。一年来,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常委会在审议修改代表法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首次将法律草案发送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这在常委会的立法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立法工作要服务实践,必须深入社会、来源实践。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调研工作,拓展调研广度,强化调研深度。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调研范围涉及北京、辽宁、河北、山东、广东、陕西六省市,覆盖东西南北中部地区,从省到市直至县、乡、村一线,走访了30多个村、200余位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意见,对村委会的任期、村民资格界定等重大问题作了专题研究。

  为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让参与立法的群众了解自己所提意见对立法发挥的作用,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参与立法群众意见的整理反馈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群众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分类整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刊登,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反馈,还举办“网络访谈”,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进行互动,对我国和世界一些主要国家的车船税收制度进行介绍,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质量如何?实践是检验标准。法律实施后效果如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修改和完善?这就需要对立法工作回头看。2010年,“立法后评估”进入公众视野,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不仅先后召开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研讨会,还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选择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正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才能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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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