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030元/月 5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于:2010-03-18 08:12 0条评论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困难职工补助门槛降低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650元即可申请登记

  更多困难职工家庭可以从工会帮扶救助体系中受惠。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总工会从今年7月起调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门槛从原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调整到650元。即日起至4月底,符合计生政策的职工可以向工会申请登记。

  2009年,全市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户数为1299户,包括符合广州市低保及低困标准的职工家庭,以及“边缘困难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比市低保及低困标准略高的职工。

  据悉,广州市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对象包括:在本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正式职工,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暂不含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为便于核实其资格,其本人均要求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暂不接受申请。

  困难职工家庭可获3项帮扶

  春节慰问金及慰问品600元;

  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本科每年可获金秋助学金3000元,大专可获2000元;

  可申请季度生活救助金,市总工会将视困难程度给予500~1000元救助。

  老板逃避工资协商可罚两万

  广州市总工会草拟相关条例将提交人大审议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总工会草拟的《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将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根据草案,资方若不接受劳方提出的工作协商要约,将受到最高2万元处罚。国内尚无相关法规正式出台。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瑞洲介绍,《条例(草案)》对集体协商的内容、行业、用人单位内部各工种薪酬的集体协商、分歧的解决等都进行了细化规定。

  张瑞洲举例说:“譬如参与谈判的代表,将在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两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老板若因集体协商迁怒于人,欲解除谈判人劳动合同,或降低谈判人工资待遇,均属违法行为。”

  过去,员工集体要求谈判薪酬,老板不谈,员工也没办法。《条例(草案)》明确了对违反本条例不开展集体协商的处罚。

  对于职工代表或工会提出的要约,企业资方必须在20天内给予答复。

  其中一方若不接受协商要约,责任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处罚,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下的处罚。(记者蒋悦飞 廖靖文 通讯员粤仁宣 史功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