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我国有望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取消城乡差别,首次实现“同票同权”。(资料照片)
制定于1953年的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经历多次修改,最终将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比例确定为4比1,也就是,4个农牧民的代表权等同于1个市民的代表权。
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汪俊英教授说,当年中国城乡人口相差悬殊,如果同票同权,意味着开“农民代表大会”。经过30年改革开放,城乡人口比例日益接近,农村的社会结构更是变化极大。
她说:“一方面,农民民主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有农村户口的,不都是农民,也有私营企业主,服务业和自由职业者,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使更多人需要平等参与权力的行使。”
生活在交通和资讯都远逊于城市的乡村,农村居民要表达诉求和关心国事远比市民们困难得多。事实上,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顺利上达,正是有些农民不得不上访的原因。
决策者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各地也纷纷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矛盾调处机制,采用干部下乡与农村群众面对面等措施,推动政府部门了解并吸纳群众意见。在农村牧区实行的基层直选也帮助农牧民选出自己满意的带头人,保证自治权利。
“中国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并非把农民都搬到城里来,也不仅仅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很重要的是要保护农村居民的权利,使他们和城里人实现真正平等。”汪俊英说。
“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做到保障城乡居民政治权利的平等。在此基础上,推动资源分配、维权、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财产权利等多方面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