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长路
燃油税出台历程
1994年:动议开征燃油税。
1997年:人大通过《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
1998年10月: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001年1月:前任税务总局局长表示燃油税将在适当时机开征。
2002年初:前任税务总局局长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透露燃油税还需选择时机。
2006年7月:发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踪国际油价,推进燃油税。
2007年1月:国税总局将完善燃油税改革列入2007年工作范围。
2008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透露,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漫长路
国外消费税
美国:
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对汽车燃料征税。联邦政府对汽油课征的税率为每加仑18.4美分,柴油的税率稍高些,为每加仑24.4美分。纳税人是燃料的生产者和进口商,但税负实际上通过零售商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日本:
日本与汽车相关税共九种。征税对象是汽车的五种,分别是汽车重量税、汽车税、轻型汽车税、汽车消费税、汽车取得税。以燃油为征税对象的四种税:汽油税、柴油税、地方道路税、天然气税,这些都是目的税,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特定支出而课征的税收。
德国:
德国的矿物油税是对汽车燃料征收的一种税。开征矿物油税,起初并未考虑环保因素,只是为了控制消费。后来从环境政策出发,对矿物油按品种作了区别,规定不含铅汽油的适用税率低。这样,含铅汽油的含税价格就高于不含铅汽油。(综合《广州日报》、《京华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