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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贪官何以能破例入作协?

李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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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狱中李剑华创作了《解放者》《中国特色》和《温馨家园》三部长篇小说,均已出版,而今他也因此被河南省作家协会批准为会员,并设想出狱后当一名专业作家。(据11月22日《现代快报》报道)

  古人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一名因贪腐系狱的前官员,而今在囚禁生活中,创作了三部长篇小说并均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改造积极,成为作家,自属可喜可贺!这也正略如卢梭的晚年写下《忏悔录》,值得肯定。

  但是要说到被河南省作家协会的吸收为会员,却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因为,作家协会吸收会员,是有《章程》可循的!

  《河南省作家协会章程》我是没检索到,但是《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却检索到了,其第二十三条称:“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难道下一级的省作协《章程》会抵触于上一级?《河南省作家协会章程》虽是没检索到,但是其下一级的《焦作市作家协会章程》也检索到了,其第六条称:“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难道没有秉承其上一级的省作家协会《章程》的精神?所以,说是《河南省作家协会章程》也当有此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停止或取消其会籍。”规定,当是差不离的了!

  是会员的,“触犯刑律”了,要被除名;不是会员的,因“触犯刑律”,正处接受法律的惩罚——服刑、改造之中,反倒是能加入作家协会了!这是什么古怪逻辑?哪里来的道理?还有公平吗?

  李剑华自然并非不可以加入河南省作家协会,但是恐怕也该待服刑期满,改造完成,走出高墙,回归社会之后;河南省作家协会如此急吼吼的将其吸纳为会员,是不是过于超前了点?也尊重点法律的权威,好不好?!

  在推荐有剽窃劣迹的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时,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老作家王蒙是抛出了“作家不是道德楷模”论;难不成而今河南省作家协会的吸收李剑华,是要求又降了一格,连首先做一个守法公民的底线都不必了?!

  莫非白纸黑字的所谓作家协会《章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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