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其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投资的效率。据悉,为确保投资到位和避免腐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将组成一个跨部级督察小组,向每个省派驻督察员,加强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现代快报》11月14日)
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因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难以避免出现投资失误、暗箱操作和寻租等弊端。因此,成立跨部级督察小组以加强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我认为,要保证4万亿元的投资效果,仅组成跨部级督察小组,派驻督察员还远不够。因为即使每个督察员都非常专业和敬业,面对遍地开花的投资项目,也难以做到每个环节都深入下去。政府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所以,这还是一个财政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投资低效率、重复建设等我国投资领域存在的弊端,必须加强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特别是预算体制。
中国预算管理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大对政府的预算监督权得不到有效落实。例如,各地的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项目非常粗线条,缺乏对收入和支出项目的详细说明,其所能提供的预算信息非常简单,人大代表很难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这样,在绝大部分地方,人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进行的预算审查,实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或者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质性的审查。
另一显著问题是预算外资金在体外循环,没有被有效纳入预算内管理。一般来说,政府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出售国有资产收入和铸币税。中国现行财政统计中的预算收入有遗漏,很多重要项目没有列入,例如在很多地区,土地收益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每年上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却全然不反映到预算收入的账上。
要消除财政预算体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最迫切的就是完善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审查、批准,将政府所有的收支行为都置于各级人大的监督之下。
具体来说,一是统一预算。如果现阶段还暂时做不到将政府所有的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至少应将社保统筹、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土地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并规范预算外收入。二是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财务报告制度,明确和细化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从制度上完善人大的预算监督和审查权。包括明确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力与责任;建立预算修正制度;建立预算调整程序;落实人大收入政策上的审批权等。三是建立向社会公众定期、定例公布详细的预算和信息的制度,让公众参与预算程序,使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讨论、监督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目前,在预算改革方面,中国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如政府统一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绩效预算等等,但真正的预算民主仍未纳入预算改革的日程。对此,我们应有紧迫感。(作者: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