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范村乡瓜农张士礼也许不会想到,自己只是来郑州卖个西瓜却会有如此惨痛的遭遇。首先是因为车坏在路边,就被执法人员收走杆秤;接着在“夺秤”过程中,又被执法车“无情”地轧过小腿。
看到这则新闻,我们也许会义愤填膺,强烈谴责“城管执法的蛮横无理”,,也许会麻木以对,毕竟这又是一起“城管与小贩的纠纷”,但在这些反映之外,我们是否应该深思,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创建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为何屡屡发生蛮横执法行为——
2006年11月13日,杭州西湖区一队城管队员当街拦截花农,打碎所有盆花不说,还扬言因该花农态度不好,而要扣押自行车。
2007年4月9日,山西晋中三名值勤的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全然不顾警风警纪,野蛮粗暴,口出秽语,令在场的群众瞠目结舌。
2008年5月1日,为阻止公园门口小贩摆摊,数名城管手持铁棍,一顿乱砸,来往游客无不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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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倡导文明执法,是因为文明执法是一个社会、一个单位文明与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文明社会讲求法制,于是相关部门用制度来规定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文明执法,就是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以人为本。也许有人会说,那些违规的人也不是没有错,随处搭建、随处摆摊、随处停车等等,完全不顾相关规定,所以执法人员采取措施也无可厚非。但是,难道就因为一些人的无视法律法规,我们的执法人员就要“蛮横”地用“武力”解决问题?这又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行为的前提是相关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那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怎么能对别人执法呢?这也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很多时候,我们的执法人员都是“冷冷地”撕下一张罚单,抛出一句“去交钱”,可以想象的到当事人会是怎样的心态。于是,言语上的冲突演变成行为上的争战,小小的口角进而演变成大的纠纷,无法收场。
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也许现实中的某些因素让人认为,执法不能文明,文明就不能执法。其实,在法制健全的社会,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统一的。只有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利益,才能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
如此以往,我想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不会再谴责“蛮横执法”,不会再质疑“文明执法”,因为在文明法治的天空下,“蛮横执法”将永远掩埋在历史的尘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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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网见习评论员 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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