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发布于:2010-07-03 09:28 0条评论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0分报道,昨天(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编辑:饶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