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为发财把亲人骗遍了
宣判时在座亲友个个面无表情
记者 郭宇 通讯员 彭丽颖 报道
想挣大钱,又苦于没有经商的本钱和门路,竟打起了自己家人的主意。日前,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盗窃、伪造金融票证、诈骗三项罪名的刑事案件,三罪并罚后,被告人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法院宣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全都面无表情。
连骗亲人四套房产还高利贷
2007年7月,想靠“炒房”致富,又没有本钱,乔某便央请父母出面,先后说通亲友李某、王某,将二人的房产证借给他做抵押贷款,并承诺两年内归还。
由于抵押贷款门槛较高,乔某不具备相应资质。于是,在分文未出的情况下,他欺骗李某、王某与他分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继而将两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拿着两份合同向银行申请到二手房贷款21万元和26万元。
有了钱,乔某当即就在松江定了一套新房,转手一倒卖,就赚了10万元,但没多久就被他挥霍一空,到后来连月供的钱都出不起。为偿还银行贷款,乔某找到做高利贷的赵某,索性将骗到的两套房产全部卖给他,由赵某借给他45万元,并承诺乔某还款时再将房子还给他。
由于在此之前,为了所谓的生意开销,乔某还借着另外一家高利贷的钱没还,债主上门要债时,乔某便拉着做生意的幌子,欺骗父母一同去向表哥张某借到房产证,又找到赵某抵押房产借款30万元。乔某见赵某借钱够爽快,几天后,他又故技重施从自己丈人的徒弟彭某处骗到房产证,抵押给赵某借款75万元。
刚新婚就伪造存单偷岳母钱
2008年2月,乔某结婚。婚后与岳父岳母住在一起,家中保险箱的钥匙由他和妻子一起保管。
结婚半年后,由于想做生意发大财,乔某便辞了工作,开销日渐增多,手头越来越紧,就在家人身上打起主意。
一日,趁着家中没人,乔某打开保险箱,将岳母一张15万元的存折和身份证偷了出来。知道岳母非常喜欢8这个数字,在银行柜台前,乔某一连输入了六个8,没想到还真猜中了,当即就把15万元全部取出来。一个月之内,他又分两次将保险箱的另外两张存单偷了出来,用相同的密码取出存单内总计38万元。
担心被家人发现,乔某又在路边找到做假证的,花800元照着偷来的存单式样,假造了三张银行存单,放进保险箱。
事后,做贼心虚的乔某拿出几万元,用于赠送妻子家人礼物,博取他们的欢心。沉醉在新婚的甜蜜中,妻子万万没想到这些开销都是丈夫从自己母亲那儿偷来的。
案发时还有45万元借款未还
2009年8月,乔某岳母在拿着假存单去银行取款时才知道,自己的51万元已经全部被取走了。岳母找到乔某,乔某承认钱是自己拿的,便躲回父亲家中,避而不见。不久后,被害人李某从登记机关得知自己房产登记上的所有人不是自己,一查才知道是侄子乔某搞鬼,当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9月,在父亲的劝说下,乔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一开始,他只交待自己曾骗取过亲友李某的房产证和偷过岳母15万元的存单,对于其他犯罪事实则矢口不提。当警方一一出示其犯罪证据后,乔某才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侦查过程中,乔某供述,自己尽管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了上百万元赃款,但一方面用于购买彩票、做生意跑关系、挥霍无度,一方面又是为了还清高利贷,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还将车子、手提电脑等以超低价格用于抵债。这样,到最后,乔某还欠了45万元借款未还。
法院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乔某为掩盖其盗窃罪行,委托他人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此外,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由于乔某到案后避重就轻,隐瞒大部分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宣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全都是乔某的至亲好友,与以往亲人旁听宣判后哭天抢地的画面不同,在座的亲友都面无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