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雇学生异地杀情敌误伤他人 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于:2010-05-13 08:59 0条评论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涉嫌为“除掉”远在深圳的情敌,青岛某学校女教师张某静雇自己曾教过的学生赴深杀人,不料几名年轻“杀手”竟认错人,误把去上班的清洁工撞成植物人(详见2009年3月17日《深圳观察》)。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静、胡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其余几名被告被判处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某静是青岛某学校的教师,有着大学文化。在张某静雇来的5个“杀手”中,今年21岁的石某龙是她的学生,其余几人也是她直接或间接找来的,5个“杀手”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20岁。检方称,2008年11月中旬,因个人感情纠葛问题,张某静找到石某龙秘密商议,由石找人将居住在深圳的李女士绑至车内灌入迷药后投河淹死,并许诺给予其酬金。

  石某龙随后找到侯某,侯某则介绍了胡某强、常某山一起参与。张某静分两次给石某龙1.2万元人民币作为活动经费,石某龙用其中的5000元从青岛租赁了一辆黑色北京现代小汽车,并换上了假车牌。同年11月29日,石某龙等4人驱车到深圳福田区伺机作案。其后,侯某又叫来杨某涛到深圳参与此案,自己则因事赶回青岛。在此期间,张某静通知石某龙将原计划改成直接开车将李女士撞死,并向石某龙提供的一张银行卡内存入了2万元。

  同年12月5日6时许,换上假车牌后,石某龙等人到福田区沙埔头东村李女士的住处旁盯梢,当王素容在附近经过时,石某龙误以为是目标人物李女士,即通知胡某强、常某山开车撞人。随后,在福田区南园路与松岭路交叉口处,胡某强开车加速撞向王素容,导致王素容全身多处损伤,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

  案发当天上午7时许,民警查看肇事现场录像,发现这不是一场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有预谋的凶杀案,随即迅速侦破。12月6日,石某龙、胡某强、常某山3人在深圳被抓获,之后张某静、候某、杨某涛陆续被抓。

  据了解,法院判处张某静等几名被告赔偿被害人包括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30多万元。而王素容的丈夫曾绍勇表示,目前已经欠下医院100多万元。

[编辑:罗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