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与网友会面遭迷奸 含恨杀死男网友

发布于:2010-04-12 15:08 0条评论 来源:新华网

  记者4月8日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底,该院审理了一起不寻常的故意杀人案:一女子与一男子相识于网络,两人第一次约会时,该女子便遭到强暴,当他们第二次约会时,该女子报复性地杀死了对方。

  案发含恨杀死男网友

  张某(女)系河北省人,年幼因厌学再加上家庭贫困, 她小学毕业后就走向了社会。也许是山里人长期劳动的结果,张某发育得较为成熟,虽然只有15岁,但看上去和成年人差不多。2009年春天,经人介绍,张某来到赤峰市市区一所中学的食堂打工,闲暇之余,她经常上网聊天,以此来排遣寂寞。一天,她在网上结识了名为李某某的男网友,二人谈得很投缘。没过几天,李某某约张某见面,张某痛快地答应了,并准时赴约。

  两人见面后在街上溜达了一会儿,李某某递给张某一瓶绿茶,张某没喝几口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她醒来时已经是深夜,她明白发生了什么。两天后的傍晚,李某某又打来电话约她,张某依然没有推辞,很快来到上次约会地点。不过,这次她身上带了一把水果刀。见到张某后,李某某打车拉张某找到一家旅馆。两人欢愉之后,李某某酣然睡去,张某见状悄悄地坐起来找出水果刀,狠狠地向李某某的胸膛刺去,李某某从睡梦中痛醒,张某急忙扔下水果刀夺门而出,李某某没追几步,便倒在血泊之中。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判决法院作出判决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于2009年6月28日一同入住红山区的一家旅店,并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用刀将李某某杀死并拨打110报警。经尸体解剖检验,李某某系因心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减轻处罚;且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应从轻处罚。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

  思索网络交友要慎重

  这是一起因网友见面而引发的悲剧。如今,网络已经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确实带来一些让人不愿看到的东西。据红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因为网聊、网友见面、“一夜情”而引发的犯罪日益增多,酿成命案的也不在少数,但多为男性网友因为自己的性要求遭到拒绝而临时起意或手段失去控制,最后杀害或伤害女网友。本案中,女网友蓄谋杀害男网友的还是非常罕见的,此类案件在内蒙古地区尚属首例。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张某所表现出来的忍耐和凶残不但超乎常人,与其幼小的年龄也极不相称,她完全可以选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应选择杀人的方式来发泄愤恨,这种愚昧和凶残令人同情也使人痛惜。(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北方新报)

[编辑:罗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