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一小时办完结婚和离婚 惊呆登记处工作人员

发布于:2010-01-14 09:11 0条评论 来源:新文化报 

  ■律师

  符合法律规定,但太草率

  对于这对“闪婚”、“闪离”者,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分析,这种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还是太草率,会对双方以后的个人感情生活带来影响。

  女方说法:我这是“闪婚”,朋友在敲诈

  对于这个“一小时婚姻”,记者与女方小红取得了联系。

  介绍人想敲诈我

  记者:小刚你认识吗?

  小红:我不认识。

  记者:就是4号那天和你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那个人。

  小红:哦,想起来了。

  记者:他说是你要求和他结婚的?

  小红:有个介绍人小刘,说是给我介绍对象,后来我们一见面感觉还可以,该办就办了。

  记者:当时你给没给他钱啊?

  小红:给了,小刘想敲诈我。我一直都没和小刚通过话,都是小刘说的。他说,要是不给钱,就找人打我。我是一个女孩,肯定害怕啊,还说到单位门口堵我去。我说你打人也是犯法的,事情已经这样了,你就饶了我吧。

  自己没想过离婚

  记者:你和小刚、小刘是怎么认识的,认识多长时间了?

  小红:我和小刚见过几次面已经记不清楚了,和小刘认识两年了。

  记者:这次婚姻对你来说太草率了吧?

  小红:我没想离啊,是他想离的。

  记者:当时是你提出结婚的吧,为什么这么着急?

  小红:因为我和男朋友分手了,心情不好。在和小刘吃饭时,他说你也别闹心了,我再给你找一个好人得了。

  记者:小刚说你着急结婚,是因为你怀孕了,准备要孩子。

  小红:没有的事,结不结婚不都一样要吗?

  记者:你一共给了他们多少钱?

  小红:我感谢小刘给我介绍男朋友,要请他吃饭,他说不用吃饭,给点中介费,所以就给了小刘点钱,多少记不清楚了。

  记者:他们说,你答应登记时给5000元,离婚时再给5000。

  小红:没有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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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