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兼职家教月入上万 纳税者寥寥

发布于:2010-01-03 17:19 0条评论 来源:法制晚报

  中介

  只管介绍不管老师纳不纳税

  随着家教市场日益红火,一些专门从事家教服务的公司应运而生。不过,这些家教服务公司,并不管理也不关心家教老师纳不纳税。

  胡宇,宣武某重点中学初三毕业班数学老师,他现在自己家中办了一个有5名学生的辅导班,他的学生都是由远兴智信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介绍的。

  他告诉记者,他与教育中心签有家教协议,协议约定中心每月要给他介绍3名以上的家教学生,每介绍一名学生他就给中心500元介绍费。

  该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中心只负责给家教老师介绍学生,课时费由双方自己协商,私下支付,至于多少钱我们不知道,所以无法代扣代缴。”

  另一家叫做“家教红娘”的中介也称,只管介绍老师和学生,而不负责家教老师的“个税”。

  该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教老师都是临时的,不在我们这里固定开支,我们无法对家教老师的个税代扣代缴。”

  该工作人员强调:“不过,我们提醒过家教老师,让他们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税,不要逃税。”

  胡宇向记者诉苦:“做家教非常辛苦,家教课时费来之不易,既然大家都不主动申报纳税,再说也没有税务部门催缴,我干吗要出这个风头?”

  不少家教老师向记者表示,家教所得达到应纳税数额,依照税法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不少人并不清楚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所以就没有缴纳。

  监管

  家教市场成为管理盲区

  家教市场到底有多大?有多少人在从事家教?记者先后询问了教育、工商等有关部门,均没有结果。

  但毫无疑问,家教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这从网上多达几十万条的广告信息和集聚于高校和重点中学的大量家教中介等就可以得到证明。

  由于家教老师不需要持证上岗,家教老师个人也不必办理营业执照,而且家教课时费也是家长现金支付,不需要出具发票,工商、税务,乃至学校很难掌握在职老师的家教情况。

  盈科律师事务所蔡春玉律师指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家教基本都是私下进行,个税征缴主要靠家教老师主动到税务局上门申报,因此,对家教征缴个税存在很大困难。

  蔡律师建议,税务部门可主动与学校联系,建立家教从业者档案,对不主动纳税者给予经济处罚;其次,家教收费必须向学生出具发票;另外,可建立家教纳税举报制度,对逃税的家教人员可以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特稿记者秦胜利)

  ●官方说法

  监管困难 少有老师申报纳税

  据本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部门负责人透露,家教老师主动申报纳税的人数非常少,家教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的盲区。

  该负责人指出,家教由于都是私下进行的,税务部门不可能做到“一盯一”,所以监管起来比较困难。

  这名负责人表示,作为家教老师,应该提高纳税意识,主动依法纳税。而作为学生家长,也有督促老师纳税的义务。

  他认为,如果全民提高了主动纳税的意识,就可以减少或杜绝逃税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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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