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水警察开枪,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发布于:2009-11-04 08:49 0条评论 来源:南方网 

  定性之争

  家属认为是警察故意杀人,联合调查组的结论却是“正当防卫”

  第二枪响时,丁发友站在第一枪位置,两者相距20米,而且中间有一个较大的拐弯,又是夜晚,只能借助人家的灯光才可以模糊看到刘德勇和陈军两人退到一处墙角。

  丁发友称,陈军什么话也没说,手上没有任何动作,刘德勇却用枪指着他的胸口,逼着他倒退十几米,然后开枪打死陈军。

  陈军家属认为,刘是故意杀人。

  但2006年7月5日,由六盘水市公安局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答复称,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死者陈军等人的围攻,并被殴打,刘鸣枪示警后,陈军仍对刘德勇进行殴打,陈军在抢夺刘德勇枪支过程中造成枪支击发,击伤陈军,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刘德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陈军的死不负责任。

  一名不愿出具姓名的警务人员说,警察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是,违规使用枪支,且警察和受害者有利害关系。警察故意杀人,不仅要追究开枪民警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因为领导对下属负有教育、培训等职责。

  “如果是正当防卫,则是受害者一方有过错,如袭击警察,给警察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的,警察出于自我保护,而主动判断开枪,这种情况下致对方死亡,警方不负任何责任。”上述警务人员说。

  而本报记者在翻查2006年5月19日23时到20日10时,“519”事件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察笔录中发现,相距第二枚弹壳1米处,有一枚警用衣服纽扣,是刘德勇警服左衣袖上的纽扣,距陈军中弹10米处,有两个砸碎的“山城啤酒”酒瓶瓶颈。瓶盖未开启。而刘德勇受伤照片显示,刘德勇仅肩背部有一处不明显的红晕,经当地医院检验诊断,刘德勇肩背部软挫伤。

  陈军家属不服联合调查组作出的结论。

  而既然公安部门认定刘德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必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公诉。丁发友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也以刘德勇无罪而不予立案。陈军家人于是走上漫漫上访路。

  针对丁发友、陈红等人的上访,六盘水市公安局等部门做过两次复查,2007年12月29日,贵州省公安厅也作出复查意见,均称,刘德勇属于正当防卫。

  补充的理由是,公安部公物证签字【2006】2508号物证检验报告显示,经SEM?/ED?X检验,陈军右手附着物中检出少量含Pb元素的颗粒,左手附着物中未检出含射击残留物特征元素的颗粒,陈军衬衫衣袖上附着物中检出含射击残留物元素的颗粒。

  因此调查机关认为,枪支是近距离击发。

  又经调查机关鉴定,枪是呈46.3度射击,“这说明射击时,受到外力干扰,结合陈军衣袖和手上有弹药燃烧后的附着物,可以判断外力干扰来自陈军,从而证实刘德勇所述陈军夺枪事实客观存在”。

  申诉之路

  “仅仅为了阻止丁发友上访,当地政府花费了70多万元”

  2008年4月3日,丁发友再次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对“519”事件重新调查的申请》。他认为,刘德勇是六盘水市汪家寨警署的民警,办案人员却是由六盘水市公安局和钟山区检察院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其结论是否合法?

  而且,《关于“519”事件的复查结论》中载明,2007年1月29日,由六盘水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抽人组成“519”事件复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复查。但落款的印章却仅有六盘水市公安局。

  因此,陈军家属认为当地公安有包庇刘德勇之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务人员称,警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开枪造成伤亡,应按规定第一时间通知检察院现场勘察,而不是通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调查警察开枪是否具有渎职行为。

  他还认为,该案件应该由异地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但刘德勇开枪打伤陈军并致其死亡后,首先赶到六盘水市公安局报案说明情况,当地成立了由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督察支队和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督察支队虽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但它毕竟和刑侦支队一样都是公安局的下属机构。

  尽管检察院应调查警察开枪是否具有渎职失职行为,并对公安办案进行监督。但直到2008年4月28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才第一次独立作出《关于“519”事件中出警民警刘德勇是否有渎职失职的调查报告》。

  最初的调查答复是由上述三个部门联合作出的。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务人员认为,这一程序是违规的。

  但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陶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往往比较宽泛,只有侦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才会回避”。

  因此,他认为,该案最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除了控告、申诉之外,丁发友、陈红继续进京上访,但多次被六盘水市驻京劝返工作组从北京强行接回来。

  2007年8月13日,丁发友被带回六盘水市后,以涉嫌诬告罪(诬告刘德勇)被刑事拘留,关了20多天。之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立即决定对丁发友实行劳教一年,罪名是“扰乱工作秩序”。

  但这些案件和罪名之后都被撤销。

  六盘水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分别对丁发友被错误羁押的141天进行赔偿。

  “仅仅为了阻止丁发友上访,当地政府总共花费了70多万元。”六盘水市一位政府官员说。

  六盘水地方政府多次派人进京将丁发友、陈红等人强行接回来,有派专车接回来的,有坐火车软卧回来的,也有坐飞机回来的。当地政府甚至曾派20多人轮班看守丁家整整两个月,限制其外出。

  上级督查

  “正当防卫”变更为“意外事件”

  转机出现在2008年。

  2008年,中央政法委将此案划为重点交办案件,因此,去年8月22日到31日,贵州省委政法委案件督查组,到六盘水调查此案。

  案件督查组仅将原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材料和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复查组调查核实材料综合考虑,就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对陈琴是否被殴打没有进行调查;没有就刘德勇开枪情节对更多的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曾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供的由透明胶带粘取的陈军左右手附着物,但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而且,对刘德勇的第一次调查是在案发后第十天进行的。

  案件督查组复查意见认为,无法判断陈军抢枪,因为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时,未对枪支做无指纹鉴定,“不采信刘德勇的抢枪说法”。同时,刘德勇不存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陈军的主要要件,也不存在过失犯罪,但刘德勇开第二枪也不构成正当防卫,“也无证据证明,陈军等人的围攻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陈军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案件督查组复查认定,事发当天,刘德勇要求进入丁发友家里搜查,当时,仅有陈琴带着一个1岁的外甥女在家,她要求刘出示搜查证,但刘没有,陈琴拒绝其进入,而刘等人还是强行进入丁家,并对陈琴殴打,致鼻子、嘴唇等处流血,受伤,随后离开。

  因此,案件督察组建议,因刘德勇具有明显过错,应给与行政处分,调离公安队伍。

  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的意见,2009年2月19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对丁发友、陈红、陈万祥做出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民警刘德勇开枪打伤致死陈军事件”重新做了定性。“经复查,现答复如下:我局原作出该案定性不妥……将此案定性变更为意外事件”。

  刘德勇被处以记大过的行政处罚,并从汪家寨警署调到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务人员称,意外事件,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不能预见的伤害,双方都无过错,警方则要对死者进行经济赔偿,但不追究开枪警察的刑事责任。

  如此定性,让办理该案的六盘水公安局的干警们觉得委屈。

  “虽然我们明知这个案子是正当防卫,但是既然省委政法委作出这样的(意外事件)定性,我们也只好遵照。”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齐保平说。

  齐称,这个定性对警察负面影响很大,尤其对干警正确使用枪支影响很大,“调动不了警察积极执法的主动性”。

  继续上访

  因为被暴打,丁发友获得公安分局1万元赔偿

  陈军家属对“意外事件”的结论仍然不服,而且贵州省委政法委案件督查组并未对抢劫、强奸等行为进行调查,因此他们继续上访。

  今年3月5日,丁发友又被六盘水驻京劝返工作组5人在北京找到。丁发友称,他不愿意跟他们一起回六盘水而被打“打断了手臂”。

  但是4月1日,六盘水市公安局答复称,丁发友不配合工作组的工作,并且有自伤自残“倾向”,工作组为防止丁发友自伤自残,将丁发友强行带到和平苑宾馆。在宾馆里丁发友不听劝解,用头部撞击宾馆内的冰箱“想自残”“被工作人员制止”。

  这份答复意见书显示,丁发友没有成功自残,但丁发友自称“被打断”的右手臂至今仍弯曲着。

  4月份,丁发友继续进京上访,一个多月后,又被六盘水驻京劝返工作组找到。

  5月27日,丁发友跟着工作组人员一起返回六盘水,刚下火车时,就被十几个人架住,塞进车里,暴打一顿,并被抢走3000元钱和一部万事通手机。他们将丁发友拉到丁家附近,通知陈红来接,陈红看见丈夫满脸是血,便想打电话报警,但也被打了一顿。

  对于这次打人行为,六盘水市相关部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确有其事:“大冷天的,兄弟们在火车站等了很久,心里都有气,所以把他打了一顿。他们都是民兵”。

  9月29日,丁发友因此获得1万元钱赔偿。丁在领款用途说明中写道:钟山公安分局对张春等人将本人打伤的治疗费(含本人“丢失”的三千元钱及手机一部)。丁发友称,当时协调人员说,钱和手机只能说“丢失”,不能说“被抢”,否则无法赔偿。

  达成协议

  家属获得补偿金同时亦承诺不再上访

  自5月27日返回六盘水后,丁发友、陈红开始和有关方面谈判协商陈军死亡的民事赔偿事宜。因为上访了三年,丁家的钱也花光了,还借了高利贷。

  9月29日,双方就赔偿金额最终达成协议。

  这一天,丁发友、陈红在六盘水市公安局填写了公安机关回访信访事项登记表,还分别在公安机关打印的承诺书上签名,并与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签订了《处理信访事项协议书》。

  最终,由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一次性补偿陈军死亡补偿金人民币40万元,由钟山区汪家寨政府给予困难补助40万元。

  陈军家属同时承诺,完全同意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519”案件定性为意外事件的结论,不再上访,不在各媒体及各网站反映相关情况,如违反,按骗取国家财物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位不愿出具姓名的警务人员称,这种协议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政府是弱势,只能用这种形式“吓唬”上访者,而且类似的做法在全国十分普遍。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陶杨认为,该协议含有威胁意味,“不太妥当”。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丁发友、陈红均称,对如此处理的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刘德勇是故意杀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同意这个结果,也不知道将来结果会如何,而且陈军的遗体在殡仪馆已经存放了3年,应该让他早日入土为安”。

  2009年10月13日,细雨蒙蒙。按照当地风俗,陈军的骨灰盛在棺木中下葬了。但是,这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所引发的诸多思考,不该随之入土。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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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