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谈海亮)放在寝室里的笔记本电脑被盗,学校的公寓管理部门是否应负责任?昨日,武汉某高校两名女生的质疑,引出高校间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这起宿舍盗窃案发生在10日。当天上午,两名正在上课的女生接到寝室被盗的电话,她们赶回该校南区2栋605寝室后发现,两台价值各为5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以及当晚借住在该寝室的一名女毕业生的手机被盗。两名女生立即报案,随后找到学校保卫处和校办,认为校方对寝室失窃负有责任,希望校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校方未予明确答复。
昨日上午,两名女生所住的楼栋管理员证实了此事,记者看到,失窃案发生后,该楼栋门前已经贴出了安全告示。不过,对于校方是否应该为寝室失窃案担责,该校有关人士表示,从案发后至昨日的4天,警方尚在调查之中。对寝室失窃案,校方承认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但不应负主要责任。学校不提倡学生将贵重物品放在寝室内,学生自身也应加强防范。不过,在此前的寝室失窃案中,校方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不等同于赔偿,这两名女生是否也能得到补偿,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了解到,每至开学期间,武汉各高校寝室失窃案相对平时较多,而大学寝室中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成为不法分子们的最大目标。
寝室遭窃,校方是否应该担责,并对学生进行经济赔偿?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表示,这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校方若尽到了巡逻、盘问等义务,则一般情况下不需担责。相反,若校方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则在寝室失窃案中负部分责任。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保管个人财物主要是学生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