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育有儿女 住院却借钱 法院判子女负赡养义务

发布于:2009-06-15 10:00 0条评论 来源:解放日报 

  顾老伯先后两次入院,医疗费无处着落,不得不到处借钱。事后,顾老伯将儿子、女儿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决儿子支付医疗费2.4万余元,女儿支付3000元;今后老人的医疗费自理部分由顾华和顾娣各负担50%。

  因患胆结石,顾老伯被送往医院治疗,急需钱款开刀。老伴陈阿姨打电话给儿子、女儿,要求凑钱给他们父亲看病。不料,儿子以在外地做生意没法前来为由挂断了电话,女儿的电话则一直打不通。最后,陈阿姨只能向亲朋好友借款。顾老伯出院后,陈阿姨本想让一双儿女把钱还上,却吃了闭门羹。此后,顾老伯又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往医院抢救。再次接到母亲的电话,儿子仍不愿掏钱,女儿虽然送来了2万元,但不够支付顾老伯的医疗费,陈阿姨只能再次借钱。

  顾老伯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儿子、女儿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顾老伯夫妇年事已高,缺乏经济来源,子女理应尽赡养义务。现顾老伯要求子女各负担他俩医疗费自理部分的50%,于法无悖,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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