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不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图)

发布于:2008-11-13 09:47 0条评论 来源:中新网

  身份查询是打击犯罪的利器

  记者获悉,长期以来,假身份证作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保护伞”,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我国每年因假身份证造成的各种损失数以亿计。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开展,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公民身份信息,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网络实名制发展座谈会提供的资料中看到一例例利用身份证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截至2006年我国6大电信运营商背负欠费200亿元,利用假身份证办理业务形成的欠费,根本无法追缴;“张文华”应聘当了北京永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司机,2006年9月9日夜晚,“张文华”神秘失踪,连同消失的还有一货车价值380万元的数码产品,后经警方查证,该男子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2006年2月,李某花钱伪造了化名为李杰的假身份证来到北京,以谋职为幌子,盗窃用工单位财物,盗取财物高达30万元人民币……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帮助验证对方身份的真实性,解决‘你是谁’的问题,让与你交往的对象的身份变得‘清晰’。”高海民说,以前利用假身份证诈骗令银行业深受其害,现在通过身份查询业务,银行系统在两秒钟就可以得到用户真实信息的反馈。正因为有查询中心的建立,街头办理假身份的不法分子少了。

  对于物流公司来说,车辆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物流公司掌握不到与自己合作的车辆车主的真实身份信息,在货物配送等环节就存在极大的风险。针对这一行业问题,北京怡和佳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向媒体透露,目前他们使用了国政通公司的身份查询业务,为自己的物流业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对每个陌生车辆的车主进行身份证验证,再将其发展为自己的会员,一方面使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使会员车辆的诚信度提高,会员数量大幅增加。”

  据中国电子商务网总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调研统计,“自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开通以来,已为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电子商务等行业累计查询1亿余次,发现了400万起疑似假证信息。”

  身份查询与个人权益冲突?

  “现在这个社会,如果不知道‘你是谁’,就无法放心与你交往。查询中心提供的业务看似便民,但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我们的个人利益会不会受到侵害?”不少群众对查询中心的服务心存疑虑。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业务一直很关注。他解释说,因为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只是将用户提交的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数据库进行比对,返回是否一致的结果,不返回其他任何信息。如果结果一致,用户还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假设有人想通过别人姓名查询对应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所属人姓名,为了保证个人隐私不泄露,国政通是不提供服务的。“也就是说,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不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这种查询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合法使用,是不会对外泄露他人身份信息。”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事实上是对相关信息的核对,也就是说,身份信息查询用户对对方身份查询之前需要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当于已经获得被查询方的授权,只是需要进一步确认身份信息的真伪,而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核实。”阿拉木斯指出。

  “个人信息应该政府掌握,国政通是否有权掌握?”对此,阿拉木斯进行了调研,他发现,国政通公司并不拥有公民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只存在于公安部的查询中心,国政通只是提供了对这些信息进行查询的渠道和技术手段。

  “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应该取得行政许可的授权,这是否意味着查询中心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峰指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本质上只是对已有信息的确认,不属于“从无到有”的公开,而是依申请的“从有到有”的求证,并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只有经行政许可才可以从事的活动范围,只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就可以实施。

  阿拉木斯指出,公民的姓名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既然我们想让网络社会承担现实社会的更多功能,就必须充分利用这些基本的身份信息,把这些信息用好、用活,前提就是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这些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平衡度的掌握,类似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开、利用之间的平衡点的控制,单方面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或公开都是有害的。”(徐日丹)(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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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