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委副书记误杀瓜农续:案发后有人顶罪

发布于:2008-10-26 14:23 0条评论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10月19日,在李娟去世85天后,她年届七旬的父亲仍然无法从丧女的悲痛中走出来。

  受害人张玉川与妻子李娟的婚纱照。张玉川不敢再看这些照片,把它们藏了起来。

  最新发现

  检察机关指控涉案人包庇罪

  本次开庭,虽然法院仅仅就民事赔偿部分审理,但是对于10月7日审理刑事部分后,从法院传出的包庇罪,仍有很多人迷惑不解。记者试图从案件的受害者口中“挖”出点细枝末节,但张玉川告诉记者——“其实我也不知道详细情况,只知道案件发生后有人想替吕副书记顶罪。”

  当日下午,记者尝试能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面见吕笃功,但经过多方联系,最终仍没有见到他。不过,记者却在采访中,获得有关单位提供的一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检察院的指控书。在9月22日这份指控书中,记者获得了有关被指控的包庇罪的事实根据以及案发经过:

  2008年7月26日晚22时许,被告人吕笃功、赵凯、张志刚、杨书智、赵远洲、黄伟(另案处理)和重庆来的那位朋友等人分别驾乘四辆车前往裕民县“德隆山庄”。

  途中张志刚将桑塔纳警车停在布尔干河边。被告人赵凯将私自从单位拿出的81-1式自动步枪从警车内取出,携枪坐到黄伟驾驶的丰田4500型越野车上,到达“德隆山庄”旁边的刘建双住宅,赵凯将枪交给吕笃功,黄伟数次驾车拉着吕笃功、杨书智、刘建双等人到附近的麦地打猎。其间,黄伟驾车轧死小野猪一头,吕开枪打死大野猪一头。

  7月27日凌晨4时许,众人先后乘车下山,吕笃功、赵远洲乘黄伟驾驶的越野车在最后,途中拐进161团11连职工张玉川、李娟夫妇承包的打瓜地。吕笃功误将在打瓜地里看护打瓜的张、李夫妇当成野猪,朝其二人所在位置开了一枪,造成李娟死亡、张玉川重伤。

  吕笃功等人立即将受害人抬至车上,前往裕民县医院抢救。车行至布尔干河旁,吕让黄伟和赵远洲继续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自己下车告诉张志刚等人:“枪出事了,把人打了。”并称去公安机关自首,张志刚劝阻吕笃功不要去自首,并与同车的赵凯、杨书智等人商量如何处理此事。张提出让杨书智承担开枪的责任,由杨书智、赵凯、赵远洲和黄伟一起到裕民县公安局自首。被告人吕、杨、赵均表示同意。

  张志刚给赵远洲打电话让其下车等候,车行至裕民县“岩画”风景区指示牌附近时将赵远洲接上车。被告人张志刚等人告诉赵远洲让杨书智顶替及四人去自首的办法,赵远洲表示同意。

  接着被告人赵凯给黄伟打电话告知杨书智承担开枪的责任及四人去自首的办法,黄也表示同意。到裕民县后,张志刚开车将吕笃功送回塔城。杨书智、赵凯、赵远洲和已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的黄伟四人带枪到裕民县公安局假自首,在公安局值班室赵远洲又将顶替一事向黄伟复述了一遍,四人在讯问中均供称开枪者为杨书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娟系被枪击造成心脏严重破裂死亡,张玉川属枪击伤,所受损伤系重伤。

  针对本案,检察机关认为:吕笃功应当预见自己在打瓜地里开枪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赵凯私自将本单位的81-1式自动步枪取出,擅自将枪支借给吕笃功使用;被告人张志刚、赵凯、杨书智、赵远洲明知吕笃功开枪致人伤亡,而让杨书智顶替,企图使吕笃功逃避刑事责任,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对吕笃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赵凯应当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志刚、杨书智、赵远洲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志刚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书智、赵凯、赵远洲起次要责任,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涉案当事人是否构成包庇罪法院尚未定论,但是有关包庇罪的提出的来源根据,检察院的指控书却给了仍在私下揣猜的民众一个探求本源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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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