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管理从来就没有从根本上对公务接待划定严格的边界,也没有从根本上认定绝大多数的公款接待的非正义性,这对包罗万象、遍及全国的公款接待活动无疑是一种默认和怂恿。平遥的“修订和完善”自然也只能是“锯箭疗伤”而不可能是“刮骨疗毒”,不可能有进一步的“疗效”。这是“平遥式沉疴”普遍存在的社会背景,也是公款接待人人喊打却无法根治的现实环境。只要对公款接待甘之如饴的各类人物依然纷至沓来,只要对公款支出毫不痛心的各地政府依然“热情好客”,只要政府系统内部各种权力互惠关系依然盘根错节,什么制度、什么规范,都不过是墙上挂的幌子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