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下跪”者,强盗也。跪者膝头未弯,其实五内早生逆反。弱者因受辱而自伤,烈者为负屈而报复,天下鲜有忍跨下之辱而以怨报德的韩信。这种恃强凌弱的“逼人下跪”,委实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福州某高校一名女教师因女服务生未及时送去一包纸巾,以不买单相要挟,致使女服务员只能选择一跪以息事宁人。3000元吃饱喝足还能让人过过践踏人自尊的瘾,这钱花得挺“值当”的。只是不知女老师是受“顾客就是上帝”的教条毒害过深,还是“万般皆品下,唯有读书高”的余毒没清。总之,她的强权得到了一时的满足。若她稍有恻隐之心,略微了解下跪者的噬心之痛,也会在“得理”之时高抬贵手,不再“逼人下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