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关于矿难的报道中,总有许多生还矿工的“感激”言辞与画面。其实,对于那些生还矿工和遇难矿工的家属,是很难怀有感恩之心的,也大可不必有感恩之心。公民在危难之际,国家的积极救援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相关部门的积极救援只能是减轻罪责,绝不可能用于规避法律的追究。矿工和家属后面要走的路还很长,生者的心理创伤,逝者家属的丧子、丧夫、丧父之痛,是任何局外人所不能想象的。慰问、补偿和赔偿绝对挽救不了人的生命,不能成为责任推脱的借口,更不能变成对受害人的恩惠。生还矿工选择继续下煤井干活,这也不是报恩,而是一种别无选择的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