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二审:从无期到20年
在陈水扁遭收押这一年多以来,陈水扁的贪腐罪行,台湾社会已有定论
本刊特约撰稿/邢心研(发自台北)
6月11日,陈水扁穿一身黑色西装,出席聆听二审判决。当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邓振球宣布判20年徒刑时,陈水扁的肩膀微微动了一下,显得很镇定。这一判决让他心情大好,因为比起一审的无期徒刑,邓振球显得友善多了,这也让陈水扁数度吹捧邓是“人权法官”。
二审刑期大减,如果最后判刑确定,只要服刑10年就符合假释条件,羁押时间全数可折抵刑期。但本案尚未定谳,检方与被告皆可上诉到终审的“最高法院”。
改判的理由
合议庭对陈水扁夫妇有非常严厉的指控。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担任两任“总统”,位高权重,本应为民表率、廉洁自持,却知法犯法,有违法律人良知,更背弃人民的付托与期待。吴淑珍以“总统”夫人之尊,不力求廉洁,反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利益;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勾串证据,两人行为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
判词骂得那么凶,判刑却这么轻,令外界相当不解。一审认定扁珍等人诈领“国务费”,犯下贪污重罪,二审却从一桩与马英九有关联的旧案那里寻找法律解释。
马英九还是台北市长的时候,秘书余文曾以不实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被判伪造文书。马英九也牵扯其中,虽然被判无罪,但经历了从政以来最大的危机。
台湾“高院”根据“余文案”推翻一审判决,就这样陈水扁一下子从贪污变成了伪造文书。
二审认定陈水扁有14项罪行,罚金新台币1.7亿元。吴淑珍有20项罪行,罚金新台币2亿元。
累加起来,“高院”总共判处了陈水扁64年有期徒刑,吴淑珍80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扁珍还有伪造文书、洗钱等,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这么多罪名,这么长的刑期,“高院”却由一审所判的无期徒刑,一下子降为扁珍均为“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事实上,台湾“刑法”在多项罪名均成立、判处多数有期徒刑时,容许法院定的最高有期徒刑是30年而非20年。20年仅是单一罪名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若不处无期徒刑,则扁珍合计七八十年的刑期,为何不是合并执行30年,而是20年?
对于“国务机要费”的见解,一二审大不相同。一审认定扁家将“国务机要费”当提款机,并以其中的“机密费”支付家人私用,宠物犬的医疗费、美容费、饲料费,官邸的早点及膳食费等,均属违法。
但二审采信陈水扁对官邸支出的说法,认定这些支出均合法,但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违规超速罚单、扁婿赵建铭洗车费、亲友搭专机下聘、孙子满月饭等明显私用,才算贪污款。
“以前养狗,也养了十七八只的羊,但狗都是侍卫拿吃剩的食物喂的,而羊都是吃地上的草,根本没这回事。”近来很少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李登辉,对陈水扁用“国务机要费”报销宠物饲料费的做法也很不以为然。
在陈水扁夫妇共同被控在龙潭购地案中索贿部分,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在执行职务时,应更加注意与小心,因此从宽解释“总统”职务的标准,进而严格认定扁受贿仍属于职务上的行为。
扁家在瑞士存有2100万美元,即俗称的“海角7亿”,扁家以现金及证券等方式持有。之前审判长邓振球已经表示,钱汇回来很重要,被告交保可能性很大,因此原本并不积极将钱汇回的陈致中,为了营救父亲,最近加速汇款,合计已汇回六成,折合新台币约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