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将在万众期待中开始实施。那么,这部法律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呢?近日,记者采访了宁夏法学界诸多专家,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
人肉搜索、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近年来,我国新的侵权案件不断出现。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超过100万件,而处理这些侵权之诉却要依据近40部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一部较为统一的侵权责任法势在必行。2002年,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启动制定进程,经过四次审议于2009年获得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将重点解决当前社会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例如,精神损害赔偿、网络用户及服务商的责任、同命同价、产品召回责任等。
亮点纷呈
《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仅有两个位阶不高的司法解释,而且解释模糊、难以操作。法官办案中,只能依靠模糊的司法解释,在主观分析和自由裁量中求证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银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秉民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仅明确精神损害和人身权益相关联,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而且明确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人肉搜索、个人隐私信息暴露……网络日益发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谴责等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一系列问题,成为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
“同命同价”原则的确立。以前,发生交通事故、矿难等,我国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遇难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事件屡屡发生,社会质疑声络绎不绝。《侵权行为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根据此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难事故时,采取统一的标准或者数额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尽可能体现了法律的平等。
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致人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等向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但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否在发现缺陷存在后,就积极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进行警示、召回等措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对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进行了惩罚性赔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的亮点还有,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明确界定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谁建了“豆腐渣”工程谁负责等。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处长陈少宣表示:“近几年,因租凭、借用和机动车被盗抢等情形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成为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工作的难题。《侵权责任法》用6个条文对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有效解决了该难点问题。”
期待更完善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权利保障法,它填补了许多的权利空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区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该法还存在一些“瑕疵”。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幽深认为,《侵权责任法》对各界一直热议的“自愿承担损害”和“自甘风险”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而实际上,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尤其是在某些有一定风险的行业中比较大。比如,手机和电脑维修中,维修方几乎都实行的是所有人“自愿承担因维修可能导致的一切损害的风险”。这种约定明显对手机所有人不公平,如果不接受条款,维修人就会拒绝维修。因此,王幽深说:“我们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解决这些问题。”
银川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铎表示,《侵权责任法》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该条款不利于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应从最有利于保护受侵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计算财产损失的时间点。此外,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性不够,如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过于苛刻、数额较低(实践中大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0万,小城市不超过5万)。因此,李铎说:“《侵权责任法》如何与《民法通则》对接,如何外接相关特别法,甚至如何解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或不一致的问题,预计会由司法解释出台。但在实施中有赖于司法解释,实在是比较遗憾。”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静也提出一些争议问题,例如,产品召回中产品指什么?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包不包括农产品、建筑物?风险性的体育和医疗活动,如何免责?学校范围如何界定?
“瑕不掩瑜”。《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制定民法法典又迈出重要一步,它必将是人们维权的“行动指南”,它的实施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 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