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状告九旬老伴索要扶养费

发布于:2010-05-07 16:14 0条评论 来源:新消息报

  本报讯 (记者 苏俊博) 一对老人结婚共同生活17年后,老汉到养老院生活,而老太为讨生活费将老伴起诉到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老汉每月支付老太扶养费200元,昨日该判决生效。

  陈老太今年82岁,许老汉今年已90岁高龄。17年前,即1993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陈老太系再婚,无职业,有一子两女;而许老汉系初婚,无子女。两人仅靠许老汉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2009年8月,许老汉来到惠农区养老院生活,而陈老太随其女儿生活。而今,陈老太以自己无生活来源,老伴不履行扶养义务、不给生活费为由,将许老汉起诉至惠农区法院,要求每月付给她扶养费500元。庭审中,许老汉辩称,其无儿无女,退休工资用于支付养老院的生活费、医药费以及日常开支等,已入不敷出,再无能力扶养陈老太,何况陈老太再婚前生了3个子女,其子女亦有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老太、许老汉共同生活17年,虽陈老太有3个子女可以尽到赡养义务,但这并不影响许老汉对陈老太应承担的扶养义务。现陈老太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故支持陈老太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许老汉无儿无女,仅有每月17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且在养老院生活,自身的生活费用负担较重。所以,法院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和宁夏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认为许老汉应在其能够承担的合理范围内支付扶养费,判决许老汉每月支付陈老太扶养费200元。

[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