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女友过春节发生一夜情 女方欲多收千元

发布于:2010-02-23 08:27 0条评论 来源:环球时报

  核心提示: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并且保证不做女方不愿意的事,牵手拥抱超过10次均得另付100元。结果双方没把持住,发生了一次性关系,结账时女方要求多收1000元。小伙傻了眼:“这不就成了性交易吗?”律师则称:如果女方以此索要费用涉嫌卖淫。

  21日,某网站重庆社区上,一个帖子讲述一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结果双方没把持住,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回到重庆结账时,女方提出为此多收1000元。

  记者联系上发帖人“LEELI2005”。她说,她是当事男子王军(化名)的朋友。王军今年30岁,老家在四川巴中,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重庆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春节前一周,他在网上发帖租女友回家过年,日租300元。

  经过网上聊天了解,王军最后选定自称24岁、某广告公司的陈琳琳(化名)。两人签了一份协议,王军保证不做陈琳琳不愿意的事,如果牵手、拥抱超过10次,均得另外支付100元。年三十,两人来到王军老家。第3天,两人在舅舅家留宿,被安排到同一个房间。当晚,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第4天,两人回到重庆,结算时,陈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王军傻了眼,“如果付了,不就成了性交易吗?”“LEELI2005”透露,两人为此已产生纠纷,至今还没解决。对此,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重庆晚报)

[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