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称业主信息非其所泄
事情远未结束。近期一份名称为“(深圳市)福田(区)”的物业信息文件更是将事件的矛头直指深圳市国土部门。据了解,该文件包含7个工作表,涵盖了深圳市骏皇名居、共和世家、云顶翠峰等数十个小区逾十万业主、住户的详细信息。工作表最后落款是“(深圳市)国土局2006.9.20制表”。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已进行核查,发现媒体披露的含有业主信息的表格并非国土部门所制报表,该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库中根本没有“用户编码、家庭电话、银行名称、欠费金额”等数据项。
该负责人称,深圳市国土部门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相关数据资料只提供给业主及公检法等机构,而且其中并无联系方式等信息。房地产产权登记数据库存放在该部门计算机中心机房,只授权1-2人可以直接操作后台数据库数据。
保护民众隐私权亟需专门立法
无论如何,深圳业主信息遭遇了大泄露。一个现实是,从事个人资料的买卖交易已经从政府机关和金融、电信、水电等公权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向一些物业、中介公司甚至个人蔓延,而且越发肆无忌惮。
据了解,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行为也予以两万元的重罚。
但是,虽有法律规定,泄露、出售公民信息的现象却依然猖獗。
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古毅先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把泄露个人信息定为刑事犯罪,但只对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作出规定。企业和个人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行为虽然也应该理解为适用该规定,但因为没有很明确的阐述,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古律师表示,泄露公民个人的信息会构成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但据其了解,以往类似的信息泄露案件都是以民事侵权赔偿和赔礼道歉处理而告结。而目前,散见于物业管理条例等单个领域的规定显然不能集中“火力”对一些同性质的行为进行惩处。“对于目前深圳这一大型的业主信息泄露案,关键是要找出是谁泄露的或者是哪个部门泄露的,需要证据给予支持,否则无法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该律师说道。
在近期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会议上,关于深圳市业主资料被非法在市场买卖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纲军表示,从事个人资料的买卖交易行为必须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提前主动地“治未病”和“堵漏洞”,不要等出现大案要案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才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建议从源头上立法来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制定出台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法规规章,而且在量刑上要和泄露国家机密罪结合起来考虑。广东省政协委员、民盟深圳市委主委吴以环同样赞成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专门单独立法。她同时建议,对一些企业、个人买卖个人信息行为,一经查实,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将这种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在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定时的评价依据。(游春亮 陈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