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开饭店办信用卡套现 生意差无力偿还获刑

发布于:2010-02-05 10:16 0条评论 来源:合肥日报 

  想开饭店却无资金,肥东一男子袁某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了四张信用卡,提取现金或者刷卡购买了开饭店用的一些物资。可是,饭店生意不好,信用卡的钱还不上了。2月3日下午,袁某在庐阳区法院受审,成为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合肥受审的第一人。

  据了解,肥东县店埠人袁某想在店埠镇开个小饭店,但没有资金。听人家说可以办理银行信用卡取现,袁某就想先用信用卡购买开饭店的物资,待饭店挣钱了再还上。于是,他在2008年9月至12月期间,使用虚假的证明资料,在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四张。随后,他采取提取现金或者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截至2009年3月25日,共透支资金61462.99元人民币。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于2009年4月15日起多次催收袁某还款,后经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就在银行报案的当天,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袁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透支资金78300元人民币(含利息和滞纳金)。检方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6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袁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做法,他说自己并不是不想还,实在是生意做得不好还不上。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袁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此外,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法庭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半年,罚金两万元。袁某表示接受判决,成为去年12月16日《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合肥受审的第一人。

  记者手记:近年来,随着中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在大城市里,几乎达到人人有卡的程度。而随之就是利用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意在打击这类犯罪,但银行能不能在申请人的资格上多作一些审查,从而在源头上降低信用卡犯罪的可能?(庐法 程玲玲 朱玉宝)

[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