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大”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
1942年2月,英国把巴勒斯坦问题提交联合国处理。“联大”根据英国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巴勒斯坦问题。1947年9月16日,联合国第二届大会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巴勒斯坦问题,美苏代表主张在委任统治结束后立即进行分治,他们的主张获得通过。
1947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于1948年8月结束,其后在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阿拉伯面积11000多平方公里,包括北部的加利利、约旦河以西地区和加沙地区;犹太国面积14000多平方公里;使耶路撒冷市成为一个在国际政权下的独立主体,有联合国管理。(犹太人当时人口接近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3,拥有当地当地6%的土地。)
联合国分治决议一通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纷纷举行示威,反对分治。阿拉伯人在耶路撒冷、雅法、特拉维夫等地掀起了激烈的反抗运动,而犹太复国主义者认为,“联大”分治决议的通过是个大好的时机,决定采用武力建立犹太国。在美国的饿支持下,犹太建国协会征集17—25岁的犹太青年入伍,同时,美国以优惠的价格向犹太复国主义者提供价值千万美元的制造军火的机器和武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