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递交《东盟宪章》批准书

发布于:2008-07-21 19:10 0条评论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片:2007年11月20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左五)把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好的《东盟宪章》交给东盟秘书长王景荣(左六)。当日,东盟10国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东盟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华社记者黄本强摄

      新华网新加坡7月21日电(记者张永兴 郑晓奕)缅甸21日向东盟递交了该国对《东盟宪章》的批准书,从而使批准这一宪章的东盟成员国数量达到7个。

      缅甸外交部长吴年温当天在新加坡参加第41届东盟外长会议期间将本国对《东盟宪章》的批准书交给了东盟秘书长素林。素林对缅甸这一举措表示欢迎,并表示他对东盟10个成员国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批准《东盟宪章》抱有信心。

      东盟10国领导人去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对各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目前,东盟10国中还有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及泰国未批准《东盟宪章》。

      东盟轮值主席新加坡总理李显龙21日在第41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上说,东盟成员国内部发展程度不同,其一体化步伐不应该由东盟发展最慢的成员国来决定。因此,东盟决定开始实施《东盟宪章》,而不必等待《东盟宪章》获得所有10个成员国的批准。

    东盟成立于1967年,其成员国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