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据《北京晚报》)
以月薪6000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500元至2500元,少交税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1000元至3000元,少交税150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专家建议]
●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起征点“就高不就低”,应以发达地区为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的制定,应该以经济发达地区为标准,“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