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等贪官通过买房送子女留学将黑钱漂白

发布于:2010-06-20 13:36 0条评论 来源:检察日报

  洗钱手段涉及的领域广阔,除个人消费外,投资房地产、金融等实业是洗钱的重要途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和妻子刘观英,用部分受贿款购买了3处住宅。此外,文强等腐败官员也将受贿款用于购置多套住宅。

  一些腐败分子还以亲属出国旅游或子女出国留学为由,一方面借此索取贿赂,另一方面向境外转移不法所得。如彭长健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就高达180余万元。

  通过家族亲属洗钱现象也比较突出,文强案就是典型。据查,从2004年起,文强妻子周晓亚陆续将大量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分批交给弟弟周泽新保管。文强案发后,周泽新又将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的巨额赃款藏到朋友的屋顶蓄水池中。

  反洗钱、反腐、“打黑”齐头并进

  “由于洗钱方式颇具隐蔽性,加大了侦查的难度。”负责苏扬涉黑洗钱案的办案检察官感慨地说。

  据这位检察官介绍,在苏扬案中,王兴强涉黑组织将涉黑资金与组织成员、特定关系人自有资金、企业经营资金“捆绑”在一起,通过银行频繁转账、提现等方式,使得资金流转复杂化,侦查人员必须通过调取大量银行凭证、收集大量证人证言证据,方能确定资金的违法属性。

  如何才能更好地打击洗钱违法行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潘金贵认为,必须做到反洗钱、反腐、“打黑”齐头并进。从重庆市打黑除恶查处的案件来看,洗钱在黑社会和腐败犯罪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形成了一条黑色资金链——黑社会和腐败犯罪位于上游,洗钱位于下游。要打击洗钱行为,就需要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

  办案检察官认为,要加强司法机关与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对洗钱犯罪的查处,涉及大量金融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无具有专业优势的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将困难重重。

  “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预防洗钱犯罪的发生至关重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在办理王兴强等人涉黑犯罪案件中发现,一家银行开立账户时,未严格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致使洗钱犯罪发生。对此,该院及时向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希望他们采取措施防止洗钱现象发生。(沈义俞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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