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儿子不肯叫爸爸 父亲将其告上法庭讨房产

发布于:2010-04-27 19:50 0条评论 来源:羊城晚报

  12岁的儿子跟随前妻生活,不肯叫自己爸爸,于是肖某将儿子告上法庭,讨回离婚时已经赠给儿子的房产。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父亲败诉,已赠予的房产不能要回来。

  肖某是中山某镇的农民,今年四十多岁。2008年他与妻子离婚,当时儿子才10岁。离婚前,他和妻子在宅基地上共建了一栋楼房,但是没有办理产权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他可以获得房屋一半房产。为了离婚,肖某先后三次分割房产。2008年7月29日,在律师的见证下,肖某与前妻达成民事调解,将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赠予儿子,房子由前妻带儿子居住使用,前妻和儿子各占50%。

  因为离婚后儿子由前妻抚养,和肖某感情不好。“他连爸爸都不肯叫一声。”肖某说他自己经济困难,所以将儿子告上法院,希望要回房产中他原来的份额。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的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肖某赠予给儿子时不能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因此应以实际交付为标准。该案中,儿子已根据赠予协议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地产,父亲所有的份额应视为已转移给儿子;肖某签订的赠予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肖某现要求撤销赠予协议,既违背诚信原则,又无法定事由,法院查明肖某现在另外还有房产,不属于经济困难,所以法院对肖某的撤销赠予主张不予支持。肖某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潘林 胡圣开 李世寅)

[编辑:陈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