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廉政准则剑指官员“私生活”传递啥信号

发布于:2010-03-01 13:52 0条评论 来源:人民网 

  中央近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除了对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对其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进行严格约束。《准则》禁止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干部利用公款支付配偶和子女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配偶及子女的经商行为也有诸多限制。禁止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2月25日《新华日报》)

  刚刚过去的2009年,在中国进行的大规模反腐行动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在内的15名省部级官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成为60年来高级别官员落马破纪录的一年。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在这些“落马”贪官的罪状中,大多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最典型的一则案例是,2009年1月21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为我国新时期反腐败第一个因生活腐化获罪的高官。

  “生活腐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 巫昌祯 教授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仅去年查处的贪官而言,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谣擅长怜香惜玉,把情人、二奶叫作“干女儿”,这样的“干女儿”,黄瑶竟有13人之多;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孙瑜有“四个情妇是有夫之妇”,其摆平的手法和代价就是“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

  有专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领导干部的“私生活”是廉洁与否的“晴雨表”。现实生活中,官员的“私生活”一旦与腐败有染,不论是包“二奶”、搞“小姐”还是养情妇,势必要出入高消费场所,要支付巨大的个人开销。而这些开销,仅凭官员个人应得的工资福利收入,那是无法保障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通过权力寻租,利用手中的职权去索拿卡要,非法敛财,便成了贪官们共同的、惯用的手法。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贪官的产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官员的“私生活”已被陆续纳入反腐视线。有的地方出台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和娱乐圈。有的要求,“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如有“二奶”或情人、“小蜜”干扰官员婚姻稳定,政府可视情况予以干预等。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务员的“私生活”——包养情人的,给予从警告至撤职或开除处分。

  但我们也看到,上述种种措施并没有达到抑制官员“私生活”腐败蔓延的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既有官员本人世界观方面出轨的内因,也有社会风气污染、权力监督不到位等外因。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对官员考核“唯政绩论英雄”,对“生活作风”问题很少过问,有的还以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为由,放松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督。即便有官员在私生活上“东窗事发”,在“后处理”上也常常因“民愤不大”,板子举得高落得轻,鲜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追究相应责任,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此次,中央颁发《廉政准则》剑指官员“私生活”,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意义。这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大力倡导的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相呼应,亦与日前召开的第十七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相呼应,表明了中央强力介入、强力惩治官员“私生活”腐败的决心和行动。

  窃以为,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视线,关键在于让相关“不准”落地生根,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其“私生活”也要姓“公”。当务之急,不仅要让《廉政准则》成为“防火墙”、“高压线”,更是要让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无所不在,对官员的行为形成巨大制约,让官员的“私生活” 包括财产情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亲属从业情况等时时刻刻处在“阳光”下。有了公众全方位的审视和逼视,有了“现不为例”的严惩不怠,我们的官员在私生活领域就会尽可能地检点、收敛,由此引发的腐败也才会少之又少。(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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