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高规格亮相:3位副总理携15部长就任

发布于:2010-02-11 08:09 0条评论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施行半年多的《食品安全法》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获得落实,三位副总理和15位部长组成这个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三位副总理担任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公布了食品安全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本月6日下发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这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未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国务院有29个议事协调机构。

  在这些议事协调机构中,食品安全委员会规格相当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两位副总理回良玉和王岐山出任副主任。

  目前国务院29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等少数由国务院总理担任主任外,一般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担任,副主任通常由承担主要工作的部委正职出任。

  成员委员含7个正部级

  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透露,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将会由国务院领导出任。

  从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看,涉及主要监管职责的7个部委均由正职担任委员,分别是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卫生部部长陈竺、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质检总局局长王勇、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其他涉及的有关部委则由副部长担任委员。

  背景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当时并未对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规定。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后,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此次审议后不久,“三鹿奶粉事件”发生。

  2008年10月,已经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一些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管此前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提出过意见,但这次审议意见更为集中,认为应当改革监管体制。

  委员们的意见直接促成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原定2008年12月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由于国务院正在研究监管体制的问题,推迟审议。

  食品安全委员会亦是当时所能采取的最好的方法了,由于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并未从监管体制上更大程度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只是在卫生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其协调的职责。但“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监管体制问题,面对已经确定的机构改革方案,难以实现机构整合,只能采取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方法。

  2009年2月,写入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当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门构成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副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

  委员

  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

  陈竺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王勇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勇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

  定位: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编辑:袁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