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议地铁延误3分钟就要“有说法”

发布于:2010-01-27 17:50 0条评论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季明、仇逸)目前上海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已达355公里,因各种原因发生延误的几率增加。顾肖荣等11名上海市人大代表联名就此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现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地铁因故延误3分钟以上就要“有说法”。

  顾肖荣代表说,现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但此规定对以何种方式告示乘客,怎样才算是及时告示乘客,都没有做出明确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考虑到地铁人流量大,如延误信息告示不及时,极容易引发地铁车站人流拥堵,因此他建议细化向乘客告知故障的义务。

  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地铁列车因故延误3分钟以上,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厢内设置的扩音设备将有关情况告知乘客;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应当通过车站内设置的扩音设备、电子公告设备等告知正在车站内候车的乘客;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则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市民有关情况。

  在议案中,顾肖荣代表还建议,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除有权退票外,还应得到地铁运营单位的道歉信等轨道交通故障证明。地铁运营单位也必须承担设置故障信息公开相关设施的义务。

[编辑:罗闽]